呼院字〔2017〕377号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巡考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巡考员构成
巡考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学校教学督导组、考试流动监考(校、院两级)人员组成,分别组成学校、督导组、学院三级巡考队伍。其中教务处协助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对全校全日制学生的考试进行总巡考;学校领导带领各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对全校全日制学生的考风考纪、考试组织、考场情况进行巡考;学校督导组对全校全日制学生的考试进行考场巡考,并对处级干部、学院的巡考情况进行检查;学院巡考由各学院教务科研办负责安排,对本学院所涉及的各类考试进行考场巡考。
巡考队伍结构图
二、巡考员职责
1.准时参加巡考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并领取有关材料。
2.必须仔细研究考试文件,熟悉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了解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及变动情况。
3.巡考人员在巡视时必须佩戴巡视证件。
4.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按规定领取、发放、收回试卷。
5.检查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履行监考职责,检查考场秩序如何。
6.检查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应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7.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8.巡考时如发现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应大胆管理,及时纠正,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不服从管理者,应记录其姓名以及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试班级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巡考时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录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生院系、年级、专业、姓名以及学生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经监考人员和巡考员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后令其退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上述材料及补充说明等报学校教务处。
10.巡考结束后填写《巡考记录表》,并及时交回安排巡视任务的相关部门。
三、其它
1.本制度适合校内组织的全日制学生课程考试及补考考试的巡考工作。
2.在校内组织的国家等级考试、选拔考试等其它考试的巡考员职责按相关文件执行。
3.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