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发布部门: 点击:

呼院字〔2017362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运行过程管理,现对调课、停课及补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停课的管理要求

1.课程表一经制定,要求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其组织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2.全校性大型活动,应尽量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若需要调、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前提出停课申请,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停课。停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公告并通知相关学院和部门。节假日期间的停课,由学校党政办公告。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各班级不得因组织活动而自行调课、停课。

3.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的统考、统测(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需调、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4.任课教师因公或事假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必须提前一周办理手续,确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应在上课前由本人或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因病调课应出具医疗证明,因公出差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凡有关单位或任课教师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补课手续或调课、补课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私自补课不承认工作量。具体参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6.各学院和教务处必须加强对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补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7.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超过2周(含2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原则上应及时安排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8.凡学校统一休息的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占用的课时,需要补课时,教师将补课计划提交教科办备案后完成补课,补课课时不能超出占用课时;教师能够自行调整教学进度,保证完成任务,可以不补课。教师个人原因耽误的课时,规范办理补课手续后补课。完成补课课时不能超出教学计划课时。

9.所有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一律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办理。

二、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因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补课的应提前一周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单》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和登记。

2.公共课的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实施前必须及时到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办理;专业课的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实施前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办理,每两周到教务处相关科室办理备案。

3.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科研办负责将调课、停课、补课具体安排及时通知教师、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补课后,需上课班级的学生干部在申请表签名证明,并报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后,一份交教务处相关科室,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呼院教字2011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1229